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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日开汽车租赁关于车辆保险的相关内容

发表时间:2009-06-05  [来源:admin]

合肥日开汽车租赁关于车辆保险的相关内容

1 承租方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、报废或其他形式的损失、灭失,承租方应负担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 公司赔付时止该车辆的租金。租金标准以合同规定为准。

2 由出租方负责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,险种:车损险、第三者责任险、盗抢险,如承租方需要增加投保额或险种,手续由出租方办理,费用由承租方承担。

3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,应立即拨打122事故报警电话并通知出租方,承租方应将事故证明、责任认定书、事故调解 书、判定书、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及时送交出租方,出租方依此办理保险理赔。若因承租方未及时提供上述手续和提 供手续不全而造成不能索赔的,相关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担。事故期间车辆租金仍以原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。。

4 发生交通事故承租方有责任的,应承担百分之二十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。

5 发生交通事故,无承租方责任时,出租方可为承租方免费提供替换车辆,但承租方应协助出租方向事故责任方追缴处理事  故所需要的相关费用。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有责任情况下,需要替换车时,按替换车辆按相同标准支付租金,同时支付停   驶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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